森霸传感: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
彪、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通”)67.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
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持
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标的公司属于新兴产业并与上市公司构成上下游关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细分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2.高端装备制造
分类(2018)》
产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
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示负面清单的相关行业。
同时,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上下游关系,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
为传感器,上市公司从事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同一产业链条。
二、标的公司具有创新特征
标的公司注重自主研发与创新,一直将自主研发作为核心发展战略。在与
GMT 公司合资期间,标的公司积极引进许可产品的生产技术,通过快速消化吸
收许可产品生产技术资料并进行国产化改进、工艺优化,确立了标的公司在气体、
火焰探测器领域的基础产品。2012 年重组后,标的公司持续进行自主研发,除对
原基础产品进行迭代改进之外,自主研发设计出多款产品,构建了涵盖传感器、
火焰及气体探测器(包括催化燃烧、半导体、红外、电化学、PID 等原理类型)、
控制器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产品体系,并形成了多项核心专利。截至 2023 年 2 月
标的公司紧跟前沿技术发展,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监测、检测技术,重视对研
发项目的投入,通过研发促进技术水平提升和产品性能提升。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832.12 万元、886.40 万元和 136.19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5.68%、5.47%和 6.92%。
三、标的公司的科技创新与客户需求、行业发展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一直坚持以创新为驱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市场发展及
客户需求开展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经过多年的积累,标的公司已取得丰富的科技
成果,并将核心技术应用于标的公司实际产品中,满足下游行业对产品不断迭代
的技术及产品需求。目前标的公司现有产品涵盖了安全监测领域的气体及火焰探
测器、气体报警控制器、智能传感器及相关配套产品,而且具备为客户提供整体
安全监测系统的综合(集成)能力,实现了科技成果与客户需求、行业发展的深
度融合。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属于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上下游关系;研发投入与发明专利等创新能力量化指标
可以体现标的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标的公司的科技创新与客户需求、
行业发展深度融合。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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