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罚!罚!
五一节前,一大批银行罚单接连落地!
(资料图)
4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了多地银保监局对辖区内银行、保险公司的处罚情况。其中,多家银行接到百万甚至千万级的巨额罚单。
具体来看,上市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遭遇天价罚单,处罚金额达到3087.27万元,6名相关负责人被罚61万元,主要涉及公司类贷款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贷后管理不审慎等问题。
对此,青岛农商银行回应,本次处罚相关业务主要发生在2020年以前,多数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化结构改革,强化合规管理,促进了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此外,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因涉及1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浙江银保监局处以405万元的罚款。民营银行武汉众邦银行也在同日被公布两份巨额罚单,被湖北银保监局分别处罚830万元、95万元。
来看详情——
青岛农商银行遭重罚
回应:已完成整改
在4月28日公布的多张银行罚单中,青岛银保监局对青岛农商银行的处罚力度最重,两张罚单金额分别达到3087.27万元、100万元。
具体来看,因公司类贷款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审慎等问题,青岛银保监局对青岛农商银行罚没合计3087.27万元。
同时,对于孙巨仁、姜伟、陈立国、肖卫国、高佳明、王平刚6名相关负责人,青岛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6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该次行政处罚作出的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8月30日。
对此,青岛农商银行回应,本次处罚相关业务主要发生在2020年以前,多数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化结构改革,强化合规管理,促进了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今年一季度,青岛农商银行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增幅均较去年同期实现翻番,为该行稳健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然而,本月青岛农商银行再度接到青岛银保监局的罚单。同在4月2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同业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等,青岛农商银行被罚款100万元,对该事项负责的个人李春雷被处警告及10万元罚款。该次行政处罚作出的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
据悉,青岛农商银行(证券简称:青农商行,股票代码002958)于2012年6月挂牌开业,2019年3月在深交所上市,是全国最年轻的A股上市银行。
截至4月28日,青农商行股价2.9元,市值161亿元。
4月28日晚间,青农商行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其去年实现营业收入99.44亿元,同比下降3.43%;净利润23.46亿元,同比下降24.11%。同期发布的一季报显示,青农商行当期实现营业收入26.72亿元,同比增加7.23%;净利润9.92亿元,同比增加6.14%。
与年报同期披露的是,青岛农商银行3名副行长同时申请辞职。青农商行公告称,贾承刚、王建华因年龄原因,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李春雷因工作原因,辞去副行长职务。在此之前,今年1月,青农商行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已先行提出辞职。
涉“十二宗罪”
广发银行杭分被罚405万元
4月28日,浙江银保监局公布了广发银行杭州分行涉及的12项违法违规事实,并对其处以405万元的罚款。
具体来看,广发银行杭州分行涉及以下问题:
一、对公授信业务开展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行业。二、对公授信业务开展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信托产品、结构性存款、关联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三、对公授信业务开展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或者股权回购。
四、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和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或第三方存管账户。五、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六、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信托和期货。
七、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八、信用证业务开展不审慎。九、保证金来源审查不到位。十、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十一、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十二、搭售抵押物财产保险。
今年以来,广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频繁遭遇罚单。银保监会3月14日公布的罚单显示,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因2003年至2019年间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50万元。另外,广发银行鞍山分行、临沂分行等多家分行也被当地监管机构开出罚单。
另外,去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广发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反洗钱等有关管理规定,被重罚3484.8万元,12名相关业务负责人被一同处罚。
两张罚单落地
武汉众邦银行被罚925万元
同在4月28日公布的,还有武汉众邦银行的两份巨额罚单,分别处罚830万元、95万元。
处罚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的罚单信息显示,武汉众邦银行因三项违法违规被处以95万元的罚单,分别为:第一,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第二、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股东本行账户;第三,贷款支付审查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他行账户。
另外一份处罚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的处罚金额达830万元。湖北银保监局指出,武汉众邦银行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审查实际履职;贷款管理不尽职,部分信贷资金用于增资入股;贷款“三查”不尽职。因此对武汉众邦银行予以罚款830万元,并对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1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众邦银行是湖北省首家民营银行,于2017年5月正式开业,注册资本40亿元。武汉众邦银行由卓尔控股主发起,并联合其他多家湖北民营企业共同设立,是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11家民营银行。
上月,湖北银保监局刚对武汉众邦银行及其股东奥山投资、钰龙集团进行处罚。因武汉众邦银行对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奥山投资、钰龙集团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未报监管部门,武汉众邦银行被罚款30万元,奥山投资、钰龙集团分别被罚款4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